一、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规对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人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劳务派遣型用工,比较规范、合法,三者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在“三方”关系中“一手托两家”,有利于用人单位所需人员供求选择和各方责、权、利的保障。
劳务派遣作为正规就业的必要补充形式,规模较小,但发展很快。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是一个核心问题,双赢模式才会推动劳务派遣业的进一步发展。
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近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单位依法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优先保留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42条单位不得依据40条,41条的规定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单位是让你自己主动辞职,而且你自己主动写报告辞职的话,维权是比较被动的。
如果是你单位让你主动辞职的,你可以拒绝辞职,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有无补偿,要看你辞职的原因,如果你辞职报告写的是因自身原因辞职的话,你是没有补偿的,